晋教科[2007]4号 山西教育厅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07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申报计划数量(8名),结合我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拟安排学校推荐、专家评审遴选的办法确定人选,各校申报名额附后(附件1),有关高校应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数量、以公文形式统一推荐申报。
二、申报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化工”。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②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④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⑤具有博士学位;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四、遴选推荐方式
省教育厅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高校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5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各学校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4),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申报截至日期:2007年4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7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6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函件或文件)。
5、本通知附件2—5及有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联 系 人:赵 瑞 李易青
联系电话:0351-3381538 邮编:030072
传 真:0351-3046014(转科技处)
邮寄地址: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
电子信箱:sxjytkj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5、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