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函[2007]16号 山西教育厅
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我厅委托山西省高职高专“语文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制定的“高职高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建议(试行)”、“高职高专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建议(试行)”和“高职高专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学校在安排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时参考使用。
请将实施过程中的建议与问题及时向我厅和各“课委会”反映。
附件:1、高职高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建议。2、高职高专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建议。3、高职高专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