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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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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京华时报(2007-03-7)

本报讯 (记者陈喆)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针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对考生和学校都提出了不同于往年的要求。

  考生道德评定进档案


 

  在《规定》中,教育部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作出了明确规定。考生综合素质、诚信记录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内容将写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中,并将首次成为高校录取依据。其中,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或“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考生,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


 

  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


 

  在加分方面,有七类考生可享受加分,但最高限定为20分。七类学生包括: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本科招生提前半月结束


 

  在录取方面,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今年的本科招生工作将比去年提前半个月左右完成。另外,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本科生不得补录。如果高校违规招生,将受到明年停招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合作办学不单独录取


 

  针对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这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今年将不再单独录取考生。


 

  此外,对民办高校的招生,教育部规定其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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