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省城的民办学校开始接受教育部门的专项检查。民办学校如果在办学过程中违反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不能领取到新的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学历教育学校为3年,培训学校为1至2年,太原市2004年4月1日以后审批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据太原市教育局有 关人士介绍,有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都不能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这10种情形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未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或其构成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制定学校章程或章程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内容的;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专、兼职教师条件和数量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抽逃、挪用办学资金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建立会计账簿的;未参加审批机关对民办学校评估检查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